欢迎来到内蒙古新思达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 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新思达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于:2020-06-09 浏览次数:201893 字号【 【关闭】
时间:2020-06-09 字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要求,申请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与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相适应的技术能力。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认证机构,可按照绿色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范围向认监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依据相关认证实施规则(见附件)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附件:

      1.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人造板和木制地板

      2.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涂料

      3.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卫生陶瓷

      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玻璃

      5.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太阳能热水系统

      6.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具

      7.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绝热材料

      8.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水密封材料

      9.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

      10.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纺织产品

      11.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木塑制品

      12.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纸和纸制品

  

认监委           

2020326

分享到:
上一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 下一篇:认监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
版权所有:内蒙古新思达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蒙ICP备19004192号-2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669号 营业执照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汇商广场.B1座10层 电话:0471-3680400 E-mail:xinsidanm@163.com 网址:www.xinsida.com.cn
您是第8472位访客!


版权所有:内蒙古新思达科技有限公司 

蒙ICP34987987-1号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