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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 一企业因未按要求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被罚25.5万元
来源:内蒙古新思达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于:2022-12-26 浏览次数:20499 字号【 【关闭】
时间:2022-12-26 字号【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十批),其中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南德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合计罚款2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南德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案

2022年2月14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济南德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5万元、对当事人的1名主管人员及2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3.5万元,合计罚款25.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根据举报线索,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济南德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部分检验仪器损坏,工作人员用涂液法代替气密性检测仪对充满压缩天然气的气瓶进行气密性检测。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近期CNG气瓶水压试验电子数据和LNG气瓶静态蒸发率测试电子数据,送省气瓶管理平台进行比对,发现当事人上传平台的数据多于执法人员提取电子检验数据,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立案。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相关检验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调阅检验报告,查清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事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气瓶适用范围广、数量多,作为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具有潜在的危险性,严格执行气瓶检验相关规定,是确保气瓶使用安全的有效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气瓶检验机构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相关检验标准开展检验,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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