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审核过程中,经常看到企业在危险源识别过程中通过风险评估法(如:LEC评价法)识别出重大危险源,那对于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及管控措施与不可接受风险的定义及管控措施有什么区别呢?本文就针对此做出分享。
定义的区别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1。单元分为生产单元与储存单元,生产单元按照切断阀来判断、储存单元是根据防火堤来判断分类1。美的事物上感到美。这份孩童式的敏感,我希望,至少小心,别破坏它,别把它碾碎。
重大危险源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 2018)等相关标准。
不可接受风险:是指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被确定为不可接受的风险。不可接受风险的确定通常考虑风险的严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组织的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
判定依据的区别
重大危险源的判定依据:国家标准规定的危险物质临界量或特定条件。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 2018)
不可接受风险判定依据:基于风险评估(如LEC法、风险矩阵等),考虑事故概率和后果严重性。
侧重点的区别
重大危险源:侧重于对客观存在的危险物质或能量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进行界定,主要关注的是物质或能量本身的危险性以及其数量是否达到临界值,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实体。例如,一个储存大量汽油的油库,当汽油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时,就被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不可接受风险:更侧重于从组织的角度出发,考虑风险对组织目标的影响以及组织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态度,是一个相对主观的概念。例如,对于一家小型企业,可能由于资金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一些在大型企业看来可接受的风险,在这家小型企业中就可能被视为不可接受风险。管理措施的区别
重大危险源:一旦确定为重大危险源,通常要求企业采取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价、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监控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等,以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例如,重大危险源企业要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同时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不可接受风险:对于不可接受风险,组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风险水平使其达到可接受的程度。风险控制措施可以包括消除风险源、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轻风险后果的严重程度、转移风险等。例如,对于一些高风险的作业活动,组织可以通过改进工艺、加强员工培训、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等措施来降低风险。如果风险无法通过自身努力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组织可能会考虑停止相关活动或寻求保险等方式来转移风险。
大危险源 ≠ 必然高风险
例如,某化工厂的液氨储罐(重大危险源)若采取了自动化监控、紧急切断等严格措施,风险可能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反之,一个未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小型实验室,若管理混乱,也可能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如剧毒试剂随意存放)。
不可接受风险的判定更灵活
取决于企业或行业的风险容忍标准。例如:核电行业对辐射泄漏的“可接受风险”标准远高于普通制造业。
同一作业,不同企业可能因管控能力不同,评估结果不同。
重大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危险单元,需依法管理;
不可接受风险是主观评估的结果,需动态管控。
两者可能重叠,但并非必然关联。企业需同时关注,既要管控重大危险源,也要通过风险评估识别所有不可接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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